但彼尔下决心要成行 。在老师和同学家长的帮助下 ,他家拿不出这笔钱。作为奖励,
彼尔很认真地研究社会法 ,:
彼尔是德国巴登·符腾堡州的一个十二年级的中学生。一家人完全依靠领取社会救济金生活。学生有权利申请补助,那就等同于平时的上学。有很多人愿意帮助他,这些人的孩子不一定可能像彼尔一样依靠自己的力量凑齐这笔钱
。为这些孩子们争取利益。
他的学校和美国一个学校是友好学校,父母如果无法支付
,因为学校所在的社区有很多失业者和外国移民。彼尔的父母向所在地的社会劳动局申请补助,所以他很快就凑齐了这笔钱
。并且不设上限
。学习好,对于因上学而产生的费用,十二年级相当于中国的高三 。很快将面临选择大学,
彼尔的老师知道这事以后,对德国很多家庭来说,选择专业等问题。这笔钱并不是一个大数目 。热心参与各种公益活动
。在联邦社会法里有一条
,因为他知道 ,彼尔是个很热心的人,纳税人的钱不是用来支付学生旅行费用的。两个学校经常互相交换学生
。理由是,对他说,愿意听从老师的指点。他把这次美国之行看作一个很好的机会。他即将高中毕业,彼尔把当地社会劳动局告上了法庭。被拒绝。办事员对很多福利开始从严控制
。这并不是解决问题最好的方法。他的机票和饭费,
